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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損失險賠償的範圍

法律2.89W
機動車損失險賠償的範圍
機動車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因此,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非本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時,被保險人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於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


(二)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屬於第三者還是屬於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在車上即為車上人員,在車下即為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