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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江偉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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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江偉第五版
民事訴訟法第五版三十二條的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釋義:第32條第三十二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釋義】海難救助,是指對海上遇難的船舶及所載的貨物或者人員給予援救。實施救助的外力量,可能是從事救助的專業單位,也可能是鄰近或者經過的船舶。救助活動完成後,實施救助的一方有權要求被救助的一方給付一定報酬,這就是海難求助費用。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除依照本條的規定外,還可以由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獲救財產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