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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借條變廢紙

法律1.05W
十萬借條變廢紙

一男子將錢借給同事,同事也給他寫了一張欠條,可欠條上落款沒有寫姓名,而是寫的綽號。之後,他拿着欠條去打官司,討要借款,卻因為未能舉證證明落款處的那個綽號和借款人之間的關係,最後輸了官司。這究竟怎麼回事呢?現在就和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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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借條變廢紙一般是什麼樣子的啊?

(一)借條被撕破,有理説不清!
不管借條是不慎泡在水中還是因為被汗水浸濕等原因而破損,只要不完整,法院都會懷疑殘缺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假如債主向法院提出主張,表明撕去的是空白的部分,與借條無關,按照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取證”的原則,法院就會讓你舉證,一旦拿不出,那你就有理説不清,該要的錢要不回來,你也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技巧:打借條時務必讓債務人準備一張完好無損的紙,書寫工整、字跡清晰。
(二)對方畫蛇添足寫上借款原因!
借款原因很有必要在私下了解清楚,但是千萬不要在借條上寫借款原因,這種畫蛇添足的做法帶來的後果就是,如果後期因還賬等原因對簿公堂,那麼借款方就可以拿借款原因説事,用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來辯駁。
(三)借款利率雙方認可就行?錯!
這裏要注意,借款利率不僅是雙方商定好就行,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即借款利率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具體要求如下:

技巧:利率除了符合相關規定,借款利率還必須讓債務人寫在借條裏,不然債務人裝傻不承認約定好的利率,債主再無其他證據表明雙方約定有利息,那麼即使向法院起訴,也不會被支持。
(四)“今借”,是“借到錢”還是“向人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