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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羈押條件

法律1.06W
自訴案羈押條件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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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案可以自訴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有兩種形式———自訴與公訴。

前者是指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後者是指行使國家公訴權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提請法院審判的訴訟活動。

近年來,破壞軍婚案訴訟程序的變化,主要是由單一的自訴案件,轉變為既可以自訴又可以公訴的案件,並且存在自訴與公訴相互轉換的情況。

破壞軍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破壞軍婚案可以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條第2項的規定,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由於破壞軍婚案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四章,且最高法定刑為3年有期徒刑,因而,它屬於輕微刑事案件。

對此,此項最後一個自然段規定:“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也就是説,作為被害人的現役軍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破壞軍婚犯罪嫌疑的,可作為自訴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訴。

我國法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做出了重點保護的,因此關於破壞軍婚是否有罪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此時構成《刑法》中規定的破壞軍婚罪,那麼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當事人來講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