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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有何區別

法律1.64W
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有何區別
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有何區別
1、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都是信貸資金,都使用了欺騙手段這是兩者的共同之處,其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高利轉貸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對金融信貸資金的管理秩序,但並未直接侵犯財產所有權;而貸款詐騙罪則不同,它侵犯的是復客體,不僅包括國家對金融機構貸款的管理秩序,而且包括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特徵不同。高利轉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而貸款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手段,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不同。高利轉貸罪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而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則僅指自然人。
(4)主觀特徵也不一樣。兩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但高利轉貸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轉貸牟利目的,而貸款詐騙罪的行為人則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行為人既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同時又通過將所騙取的貸款高利貸款他人,對這種情況應按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