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一方失業對子女撫養費能不能降低的

法律4.77K
離婚一方失業對子女撫養費能不能降低的
離婚一方失業對子女撫養費能不能降低的
1、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在其離婚後,仍需要依法承擔子女必要的撫養費。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需要以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為條件。如果給付方本身無力維持其生活,即使他應負義務,也無法實際履行義務。為此,在實際履行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其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2、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