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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反集體合同怎麼解決

法律1.53W
單位違反集體合同怎麼解決
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違反集體合同的條件
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的條件主要有兩個: 1、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客觀依據,是首要條件。所謂違約行為,即指當事人違反法律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行為。包括不履行集體合同或不完全履行集體合同兩種情況。不履行,又稱完全不履行,是指集體合同當事人根本沒有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不完全履行,是指集體合同當事人沒有全面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或者沒有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條件、履行方式等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在實踐中,一般來説大多數違反集體合同違約行為表現為不完全履行,真正不履行的情形比較少。 2、違約方要有過錯。 追究集體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除堅持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體合同行為這一客觀事實外,還要看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過錯是集體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所謂過錯,是指違約當事人對自己的違約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故意,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違約後果,並希望或放任這種違約結果的發生;過失,是指當事人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發生違約的結果,但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引起違約結果的發生。集體合同依法訂立後,當事人無論是故意或過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都應承擔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在實踐中,集體合同的違約多屬一方的行為。因此,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集體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則應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集體合同的違約行為,有時也表現為雙方的過錯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