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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算受過刑事處罰告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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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算受過刑事處罰告司法部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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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部門刑事拘留批捕有案底嗎

被刑事拘留或批捕以後都不會留下案底,因為刑事拘留和批捕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除非法院的有罪判決正式發生了法律效力,只有這樣才會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刑事案件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案件卷宗,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記錄依法要給予封存。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刑事拘留

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就是説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無罪釋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