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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主體主體是哪些

法律3.14W
逃税罪的主體主體是哪些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税漏税,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税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税漏税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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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主體

根據《刑法》的規定偷税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才可構成。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對單位判處罰金沒有異議,但因偷税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單位的財務處理問題,特別是企業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的責任劃分問題。按照以上兩條刑法規定,單位犯偷税罪,財務人員作為直接責任人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單位負責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偷税罪的處罰:第一是“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第二是“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上是對於逃税罪的主體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