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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申請請求恢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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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申請請求恢復制度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日本專利申請的制度是什麼

日本專利包括髮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日本發明專利是指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日本實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徵改進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後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如果同為產品技術,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日本向來以謹慎和認真著稱,當然對於專利的申請也是非常的重視,版權意識很強,這一點值得我們去效仿、去學習。日本對於專利申請的制度的設立很全面準確,幾乎能夠囊括所有的專利情況。而我國近些年在這專利申請方面的進步也是不能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