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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支付問題

法律1.17W
離婚後財產支付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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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拒不支付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如果是協議離婚,對方拒不支付約定的錢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訴訟離婚,對方拒不執行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審判決書送達原被告雙方後15日內發生效力,也就是説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就可以申請一審的人民法院進行執行。第二審因為是終審,所以自判決宣判之日起就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