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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證房產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1.32W
未公證房產協議是否有效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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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未公證是否有效

夫妻財產協議未公正是有效的。夫妻雙方私自簽訂“婚前婚後財產分開”並對此份協議雙方簽名核實,但不作公證,兩人離婚財產分割時此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法院一般主要依協議判決兩人的財產問題;見證或者公證可以防備對方在離婚反指這份協議是在不自願情況下籤訂的。只要不違反法律和他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對方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能推翻。見證都沒有這個必要。

只要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效。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製度及所得財產的分配方法、原則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不管是換房還是其他的情況,在擬定財產協議的時候就按照兩個人具體協商的結果,把協商的結果落實到書面協議上就行了,但換的這套房子假如説本身就是屬於父母的,那夫妻兩個人不經過父母的同意約定了一份對房產的相關約定,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