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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擔保書

法律2.74W
保證責任擔保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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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書責任

本保證人 自願為 公司(下稱債務人)完全履行其與貴司已訂立的或/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你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你司保證下列各項:

一、 保證責任範圍:保證債務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應向你司支付的貨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你司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 保證責任期間:兩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 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四、 本擔保書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包括同意債務人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 保證人保證在債務人付清或由保證人代為付清本擔保書項下的所有款項前,不向債務人追償。

六、 保證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時,本擔保書繼續有效,受讓人享有與你司同等的權利,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 本擔保書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一份擔保書責任範本,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