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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為

法律2.63W
不當得利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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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為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自己獲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是既成事實但卻不受到法律保護,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不當得利的獲得人被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被稱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返還債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