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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照顧困難兩地分居

法律2.97W
上海照顧困難兩地分居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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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兩地分居應該怎樣處理呢?

上海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陸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字第122號)和《關於外省市轉移進滬人員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社發[2003]9號)。符合相應條件,即可落户上海。
一、申請條件
(一) 申請主體
既可由夫妻分居中在滬方的所在單位作為申報主體,也可由調滬方的接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在滬方所在單位或調滬方接受單位向單位註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二)申請人家庭情況條件
上海市户籍的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含聘用制幹部),且在職或辭職後人事關係掛靠在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的,身體健康,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在滬有接收單位,並簽訂聘用期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關係轉移來滬,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進滬。
1、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是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須有任職資格),或是博士學位獲得者,或是黨政機關處級以上的人員;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上海市當年引進人才條件的人員;
3、在滬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滬工作滿3年的人員;以及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任職資格)或獲得碩士學位,上海户口兩地分居夫妻兩地分居滿3年的人員;
4、夫妻兩地分居滿5年的人員。
5、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結婚時間不足一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
(1)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
(6)上海户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術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與申請人家庭情況需滿足當前的申報條件;
2、 申報單位、調入單位與申請人各家庭成員在辦理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困難調滬過程中不可採用任何虛假方式;
3、 申報單位需指派人事部門固定人員攜帶申報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與單位出具的介紹信至服務窗口辦理手續,進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