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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如何認定?

法律2.46W
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如何認定?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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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未達到追訴標準的非法經營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