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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永久樓地合同轉讓

法律2.45W
農村永久樓地合同轉讓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永久轉讓是否可以

農村土地使用權年限顯然是不能永遠轉讓的。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永久擁有的,只限於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並且耕地不可以超過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過70年。因此。“與農村村委會達成協議得到一塊地的使用權50年”,在法定的30年內的部分有效,超過部分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土地不能永久性轉讓,土地轉讓不得超過承包期。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