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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登記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1.86W
股權質押登記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股權質押登記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主合同無效
主合同無效的股份質押合同。 股份質押是主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權利人的權利不合法,那麼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質押合同無效
未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即以股份為質物的股份質押合同。 這點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所決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其經營活動的信用基礎在於股東個人的信用。如果以股份出質,就有可能更換股東,損害公司的信用基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該股東並不能獨立作出決定 ,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並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否則,股份質押合同無效。
3、未記載合同
未將出質情況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份質押合同。 《公司法》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所以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佔有,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花名冊之日起生效。否則,質權人未經依法設立,質押合同當然無效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