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自訴案件什麼樣情況下不能立案

法律2.94W
自訴案件什麼樣情況下不能立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什麼情況下不能立案

  不符合民事訴訟起訴的條件,即不予立案。原告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