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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法律1.9W
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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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具體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户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説明)。
3、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裏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繫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注: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1、收到鑑定結果後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要求重新申請鑑定。
2、事故處理機構委託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傷者進行重新傷殘鑑定。
3、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終結後攜帶事故認定書、身份證複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委託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4、事故處理機構收到鑑定結論後二日內將傷者傷殘鑑定結果送達事故各方當事人。
5、重新傷殘鑑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