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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應該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設立分行

法律1.39W
外國銀行應該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設立分行
外國銀行應該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設立分行
設分行的外國銀行應該滿足下列條件:
1、資本充足應當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3、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具有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的經驗;
4、具有有效的反洗錢制度;
5、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並且其申請經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部門同意;
6、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風險提示:外國銀行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或者同時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應當具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且其金融監管部門已經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