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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法律1.41W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是對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不保護“結構+方法”的技術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第十一條第一款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