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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債務後轉移財產怎麼辦

法律3.3W
有債務後轉移財產怎麼辦
有債務後轉移財產怎麼辦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的履行,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向法院提出撤銷權訴訟,撤銷債務人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並且要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而且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
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
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 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 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