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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民間借貸中,債權人最怕的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同時還會擔心在自己追債的過程中,債務人為了躲避還債而悄悄轉移財產。遇到這樣的情況,債權人該怎麼辦呢?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追回欠款呢?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對於這種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但是,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後須及時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因為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沒有申請執行的,法院是要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第2張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欠債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欠債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欠債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欠債人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欠債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欠債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債務人轉移財產應該怎麼辦 第3張

二、刑法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針對現實中,債務人為躲避還債而轉移財產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通過提起撤銷之訴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俗話説,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借別人錢的人都應該誠信還債。要是你遇到了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還債的行為,可以聘請本站網站專業律師幫助你提起相關訴訟。

標籤:債務人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