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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業是否納入合併報表

法律2.88W
清算企業是否納入合併報表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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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的子公司是否納入合併

是否納入合併區分兩種情況1、已依據《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子公司,由於已被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接管,原母公司不再主導其相關活動;且此類子公司一般資不抵債,破產程序的主要是保證各債權人公平受償,清算完成後通常並沒有剩餘財產可供分配,清算結果不會影響其股東的經濟利益,所以進入破產程序的子公司不應納入其原母公司的合併範圍。2、對於股東自行組織清算(非破產清算)的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即其母公司仍可決定清算組成員任免事項和決定清算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同時清算的結果(清算結束後的剩餘財產分配)將直接影響母公司可從中獲取的經濟利益,所以母公司對於處於此類清算期間的子公司仍然具有控制權,應繼續將其納入合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