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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贈與子女一方

法律1.92W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一方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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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贈與子女一方的房產

應當區分兩種情形對待:rnrn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rnrn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且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rnrn《婚姻法》rn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rnrn(一)工資、獎金;rn(二)生產、經營的收益;rn(三)知識產權的收益;rn(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rn(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n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nrn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r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r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rn(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r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rn(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