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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贈與子女房屋

法律2.53W
父母贈與子女房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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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房屋贈與父母

根據《契税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其中,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包括屋贈與的,所以房屋贈與和房屋繼承不同,是要交納契税的。
另外,根據財税(2009)78號文,只有近親屬之間和有撫養贍養關係的人之間的無償贈與才免徵個人所得税
具體的手續和費用是這樣的: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三條的規定,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因此,房產的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需要訂立一份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然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房屋贈與的公證,當然也可由贈與方直接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因為贈與是個單務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得到被贈與人的同意就可成立。
贈與的公證費和繼承權公證一樣,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於200元。
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的申請書,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原來房地產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材料以及繳納的契税收據。因為需要徵收契税,房地產中心要求受贈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準,使用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