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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起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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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起訴地

離婚的時候雙方都想要拿到比較多財產,或是出現了其中一方將財產轉移走的情況,就需要及時提前官司。有些人對於離婚財產官司的瞭解不太多,那麼,申請離婚財產官司可以個人起訴嗎,起訴條件是什麼?下面本站網小編給你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打官司是在原告地還是在被告地

打官司,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不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這裏的經常居住地,指一年以上暫住地。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六條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