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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政府有權強行承包給別人嗎

法律1.3W
土地確權後,政府有權強行承包給別人嗎
土地確權後,政府有權強行承包給別人嗎
沒有權利。
一、農村土地確權的定義:
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2、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3、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農村土地確權的必要性:
1、由於一輪、二輪土地承包均是責任承包制,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農村資產權屬關係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明確,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流轉、徵地佔用等行為,使政府掌握的權屬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誤差。種種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國農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亂的現狀:
(1)沒有一個清晰的登記農村土地的賬目,和一個有效的、圖賬對應的農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統,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信息;
(2)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關係錯綜複雜,造成權屬信息不明確;
(3)農村居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