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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分居多久強制離

法律3.09W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分居多久強制離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分居多久強制離
1、一方不同意離婚分居多久都不會強制離,如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冷靜期的時間是30天。
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