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後分居多久才能判離?
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感情淡漠,為了減少吵架而選擇了分居。時間一長,一方就想通過離婚來結束這種生活,當對方不同意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申請,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那麼一方起訴離婚後分居多久才能判離?下面我們不妨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一方起訴離婚後分居多久才能判離?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係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誌着夫妻關係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二、起訴離婚多久能出結果?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知道了一方起訴離婚後分居多久才能判離。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判離的標準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具體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家庭暴力、一方有賭博吸毒行為、分居時間超過兩年等。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分居超過兩年,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話,法院通常會支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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