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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哪些

法律3.3W
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哪些
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有哪些
一、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二、低保户申請
1、持有本省非農業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其户籍所在地市、縣、區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殘疾證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持相關材料通過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户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後,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並張榜公佈。
3、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4、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結果張榜公佈。對無異議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重新進行核實。
5、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居民身份證,按期到委託的銀行網點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