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享受低保待遇證明書

法律1.8W
享受低保待遇證明書
門面證明書
1、全部繼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已銷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未銷户的,出具醫院的醫學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及複印件。房產所有權證,被繼承人的遺囑;   4、繼承權親屬關係證明原件;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在須親自到公證處做出,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並接受公證員詢問;   6、被繼承人父母解放前死亡的或雖然是解放後死亡但無法提供死亡證明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其他有關證據,並且由全部繼承人向公證處具結保證;   7、繼承人失蹤或下落不明的,應按《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繼承人失蹤或死亡。   8、父母均死亡繼承其遺產的,應提供父母后死亡一方是否再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