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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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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有效成立要件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的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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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實,是指行為的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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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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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的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的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相關延伸】
問: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哪些?
答:1.定義強制性規定的行為無效;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3.租賃物的收益行為無效;4.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