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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裁定機關

法律1.64W
減刑假釋裁定機關
減刑、假釋裁定後看守所如何處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前,看守所發現罪犯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應當書面撤回減刑、假釋建議書;在減刑、假釋裁定生效後,看守所發現罪犯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應當書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裁定建議。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釋裁定書後,應當辦理罪犯出所手續,發給假釋證明書,並於三日內將罪犯的有關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


被假釋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看守所應當在收到撤銷假釋裁定後將罪犯收監。


罪犯在假釋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的,假釋考驗期滿時,看守所應當為罪犯辦理刑滿釋放手續。罪犯在假釋期間死亡的,看守所應當將執行地公安機關的書面通知歸入罪犯檔案,並在登記表中註明。


從上文的講解中可以知道,即使對於短刑期的罪犯,要是有重大立功的話,那其實也是有機會減刑的。而一般情況下,對於被判短刑期的罪犯而言,其實是不用再進行減刑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