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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時效

法律2.83W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時效
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時效是怎樣的啊
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勞動局不受理。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