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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犯重婚罪又有小孩男人要坐牢嗎

法律1.05W
女人犯重婚罪又有小孩男人要坐牢嗎
女人犯重婚罪又有小孩男人要坐牢嗎
1.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須具有四個構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件為:
2.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4.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5.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6.重婚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被告人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就是兩個法律婚的重婚,前一個婚姻和後一個婚姻都是經過民政部門合法登記過的。至於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矇混過關,獲得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機會的,再所不問,常見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舞弊登記結婚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這種重婚已不多見,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較少見。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當然受欺騙而與已婚者結婚的除外。
哪些情形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