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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犯了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一、犯了重婚罪需要坐牢嗎?

犯重婚罪是否要坐牢是因案情而異的,如果當事符合緩刑的條件的,那麼可以爭取緩刑就不需要坐牢,還有一種就是需要坐牢的,但是當事人有條件進行監外居住,那麼也是可以不用坐牢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二、重婚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係,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係,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係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係,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為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所謂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的關係。在婚姻法上,對事實婚姻是不予承認和保護的。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處罰。可見,在實踐上對事實重婚是以重婚罪論處的,所以,這裏所説的“結婚”、“重婚”,我們認為既包括正式登記結婚,也包括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這並非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承認,而是為了更好地懲治犯罪,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關係。

如果是我國的犯罪行為人犯重婚罪的,此時肯定會被予以刑事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調查取證的,但是是需要以合法的方式調查。

標籤:坐牢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