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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與家政服務簽訂合同書

法律2.68W
街道與家政服務簽訂合同書
物業服務要簽訂合同

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的,因為業主委員會就是代表全體業主。但有些情況下,物業管理企業為了確保管理費的正常收繳,考慮在業委會不作為的情況下便於對惡意欠費業户進行追收,因此作出與每單元小業主再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