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超載超限的區別

法律1.27W
超載超限的區別
超載超限的區別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5、貨車超載的處罰作出了規定,不同類型的貨車其實準載重量是不同,在判斷是否有超載行為的時候,往往需要結合準載的重量加以判定。一旦認定屬於超載,則一般都是對駕駛人員給予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