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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2.07W
甘肅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甘肅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和解。和解是指爭議雙方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導下,依據一定的法律規範勸導雙方當事人,促使其交換意見,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3、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發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作出裁決的活動。
4、訴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決發生在當事人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超過一般債權法規定的20年最長租賃期限。如果以超過訴訟時效判決駁回登記承包人的訴訟請求,則登記載明的土地承包人與對土地實際佔有、使用、收益及享有一定處分權的實際佔有人不是同一人,這樣土地長期會出現權利與實際的矛盾,而我國尚未建立取得時效制度,這種矛盾會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