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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未年檢的車輛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3.16W
駕駛未年檢的車輛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駕駛未年檢的車輛怎麼處罰,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扣留該車輛,並對駕駛員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沒有參加年檢的機動車輛,所造成的所有交通事故,將由駕駛員個人全部承擔賠償,保險公司不予報銷。保險公司的拒賠對象包括了年檢過期的車輛。三次年檢未合格的機動車輛,將被強制報廢。年檢時間為行駛證上年審截止日期的前三個月內,建議在月初進行年檢,不會出現年檢擁堵的情況。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