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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經過時間的認定,被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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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經過時間的認定 被假釋的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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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和減刑的區別有哪些 被假釋後還可以減刑嗎

累犯經過時間的認定 被假釋的 第2張


  

在監獄服刑的罪犯,如果滿足條件的話則可以為自己爭取假釋或者減刑的機會,但對於被認定構成累犯的罪犯而言,此時就是明確規定了不能假釋的。但對於假釋和減刑,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究竟假釋和減刑的區別有哪些?請跟隨律師365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被假釋後還可以減刑嗎

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後,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二年。

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二、假釋和減刑的區別有哪些

減刑與假釋的區別主要有:

(1)對象不同。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實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

(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裏執行相應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併罰;減刑後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

上文中,小編就假釋和減刑的區別為大家總結了四點,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但無論是假釋還是減刑,其實對於罪犯而言都是很有利的,不過此時被假釋、被減刑,都還要靠罪犯自己爭取,也就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條件才行。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