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服刑一段時間的罪犯要怎樣申請假釋
根據刑法規定,已經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有條件的將其提前釋放,這就是假釋制度。然而,現實中已經服刑一段時間的罪犯要怎樣申請假釋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要怎樣申請假釋
1、對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罪犯(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准後,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對判處無期徒刑罪犯的假釋,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4、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假釋的結果應在罪犯中公開。
二、申請假釋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82條的規定,假釋依照減刑程序進行。
此外,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後,應即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准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書;不予核准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假釋的程序與減刑相同,但是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犯罪分子,對他們適用假釋不受刑期限制。但實踐中,要是認定罪犯屬於累犯的話,按照法律的規定此時就是不能被假釋的,但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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