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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還交社會撫養費麼

法律1.62W
超生還交社會撫養費麼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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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還要交社會撫養費嗎?

  國家2016年起實行新的計生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位子女。  在此之前只要沒有辦理二孩準生證生育二孩子女,當事人屬於違反計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名義罰款。  法律規定,當事人拒絕繳納的,做出處罰決定的計生部門可以起訴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三條 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