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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審法院通知拿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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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審法院通知拿起訴書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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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院取保候審

對於在檢察院取保候審的問題,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四)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審查起訴期限內結案,需要繼續偵查或者審查起訴的;

(七)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