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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汽車代銷是否屬於行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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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汽車代銷是否屬於行紀協議
民法典規定汽車代銷是否屬於行紀協議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代銷屬於行紀協議。因為行紀協議是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代銷屬於貿易活動。行紀協議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協議。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行紀協議中,行紀人雖然是受委託人的託付而進行相應的民事活動,但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相對人簽訂協議的,即,行紀人是該協議的當事人一方,而並非是協議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紀人要對該協議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中介協議中,中介人雖然也是受委託人的託付而進行相應的民事活動,但該委託所對應的協議,是委託人與相對方簽訂的,即,在中介協議中,委託人是協議的當事人,而並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參與訂立協議的全過程,因此也就不承擔該協議的任何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條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