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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舊傷復發要怎樣辦

法律2.81W
工傷舊傷復發要怎樣辦
工傷舊傷復發要怎樣辦
可以接受工傷醫療,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人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組織就醫,情況緊急時能夠先到就近的醫療組織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花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事項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準則,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限定。工人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貼費,以及經醫療組織出具證明,報經辦組織認可,工傷工人到兼顧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準則由兼顧地區人民政府限定。工傷工人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置。工傷工人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組織進行工傷康復的花費,符合限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工人治療工傷的醫療花費。
第三十二條 工傷工人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花費按照國家限定的準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能夠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出12個月。工傷工人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限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八條 工傷工人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限定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