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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告男方什麼罪?

一、未婚懷孕告男方什麼罪?

未婚懷孕告男方什麼罪?

戀愛期間,男女雙方所承擔的更多是道義上的責任,屬道德規範調整的範疇,女方在戀愛期間懷孕,是原、被告的戀愛觀偏差所致,並非任何一方的單方責任。另外,戀人無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備我國計劃生育法規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條件,女方依法終止妊娠,是其義務。但是,對女方終止妊娠所需費用和必要的營養費,男方應適當予以幫助和補償。

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二、未婚懷孕告男方要承擔精神損失賠償麼?

男女之間的戀愛,是自由發生的,也是出於雙方自願之前提產生。戀愛關係本身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在戀愛過程中,受到的心理創傷,從客觀角度分析難以判斷對錯,也難以界定過錯方與受害方。同時在法律上,也並無戀愛不成即是由於對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論。因此,法律不承認戀愛關係中斷時,所謂的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失費,在我國民法中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戀愛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兩性關係,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是在被強迫情形下所發生的,均屬於雙方自願、自主,無法給予孰對孰錯之判斷。對於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為並不屬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為,一方自然無權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同樣,因為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鑑於生理因素和自然現象,導致女方懷孕也不能證明是女方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戀愛期間懷孕,雖然會給女當事人的身心帶來明顯的變化和影響,但是從法律角度判斷,並不具備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年輕人在婚前會同居生活,發生性關係後可能導致女方懷孕。通常情況下這種行為都是雙方自願的,不涉及法律責任。現實生活中,這種事情也很多。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果男方是違背女方意願導致其懷孕,女方可以告其強姦,公安機關立案後偵查。

標籤:未婚 男方 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