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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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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判決書
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判決書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判決書不服的,可以上訴,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再審,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案件上訴後,上級法院必須審理。但再審只是法院糾正錯誤裁判的一種救濟程序,當事人的申訴並不必然啟動再審程序,檢察機關受理申訴後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將向法院提出抗訴,法院必須再審。向法院提出的申訴,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成立的則進入再審。檢察機關和法院認為申訴不成立的將作不予抗訴決定和駁回申訴。應當強調的是,申訴成立進入再審也僅僅是一種程序上的審查,實體處理方面的問題必須通過再審審理,案件進入再審不必然的會導致案件改判,如果案件經過再審查明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的話,再審就會維持原判。當事人只有在有充足的證據證實原判決確實錯誤或有新證據、新情況出現的時候,申訴或申請再審才會有一定的意義。